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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第十三中学学生奖励和惩罚的种类及办法

发布时间:2013/4/1 14:42:00 访问次数:8490

  为了使教育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,促使中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,必须对他们加强政治方向教育、思想品德教育及道德情操、心理品质和行为习惯养成教育,严格要求、严格管理。我校依照“坚定、勤奋、强健、创新”的校训精神,根据《中学德育大纲》、《中学生守则》、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》和北京市教委颁发的《北京市中小学生奖励和惩罚办法》,结合本校实际情况,特制订学生奖励和惩罚办法,以此树立典型、树立榜样,使学生学有目标、赶有方向;同时对违纪学生给予必要的处罚,优化育人环境,教育引导学生德、智、体、全面发展。具体办法如下:
  一、奖励的种类和办法
  (一)校园十佳评选条件:
  (1)思想品德、学习态度及成绩,身体锻炼及体育课成绩,均达到“三好学生”标准。
  (2)思想品德等级为优,日常行为规范量化学年成绩90分以上。
  (3)“三好”学生中的优秀者。
  (二)“三好”学生评选条件:
  (1)思想品德好
  ①热爱祖国,热爱中国共产党,拥护四项基本原则,注意理论联系实际,初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和价值观。
  ②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,初步树立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观点,积极参加国防教育和法制教育活动,遵纪守法,自觉遵守社会公德。
  ③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,踊跃参加公益活动,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。
  ④模范执行《中学生守则》、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》和《中小学生礼仪常规》,行为自律,具有正确的道德判断和评价能力。
  ⑤具有正确的审美观点,情趣乐观向上。
  ⑥热爱劳动,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。珍惜资源和劳动成果,自觉保护环境,勤俭节约,具有艰苦奋斗精神。
  ⑦在校内外有突出事迹,受到表彰。
  (2)、学习好
  ①学习目的明确,学习态度端正,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科学的学习方法,崇尚科学,学有所长,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。
  ②勤于思考,善于应用,积极参加校内外科技活动,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。
  ③学习成绩优良。语文、数学、外语三科学年总评成绩为优,其它学科学年总评成绩良。
  (3)、身体好
  ①自觉锻炼身体,积极参加体育活动。
  ②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、健康的心理素质和健全人格,适应能力强。
  ③体育课成绩优良。
  (三)优秀干部评选条件:
  (1)“思想品德好”和“身体好”均应达到同层次“三好学生”的标准,学习成绩优良。
  (2)热心社会工作,责任心强;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一定的群众威信。
  (3)在各项的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,表现突出。
  (四)文明学生评选条件:
  (1)模范遵守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》、《北京市中小学生礼仪常规》、《首都市民文明公约》、《北京市第十三中学行为规范60条》,讲文明、懂礼貌,养成良好的习惯,是学生学习的榜样。
  (2)学习成绩良好,关心集体,明辨是非,作风朴实,乐于助人,孝敬父母,勇于克服困难,是生活中的强者。
  (五)优良学生评选条件:
  (1)认真、模范遵守《中学生守则》、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》及校规校纪。
  (2)关心时事政治及国家大事,热爱集体。具有责任感,热心为学校、同学服务。
  (3)学习目的明确、态度明确。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,学习成绩优良。
  (4)自觉坚持体育锻炼,努力上好两操一课。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或体育课成绩优良。
  “校园十佳”、“优秀干部”、“三好学生”、“文明学生”、“优良学生”评选方法及奖励:
  (1)每学期初评一次,每学年总评一次。
  (2)个人小结,小组评议,班委会讨论推荐,班主任、年级组长审核,报学生处审批备案。
  (六)体育振兴奖
  为表彰在体育方面成绩突出的,并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同学,学校特设“体育振兴奖”。
  评选条件:
  (1)获市、区比赛前六名。
  (2)校运会单项比赛第一名。
  评选办法及奖励:
  (1)由体育组提名、审核、校行政会审批,学生处备案。
  (2)获体育振兴奖者,学校记入光荣册。开学典礼上表彰奖励。
  (七)艺术百花奖
  为培养学生有广泛爱好和多方面的才华,提高学生的艺术修养。表彰在音乐、书法、美术、科技、摄影、篆刻等方面有特长,在市、区获奖为校争得荣誉的同学,学校特设“百花奖”。
  评选条件:
  (1)在市、区各项比赛中荣获优胜奖。
  (2)在校绘画、书法、篆刻、摄影等竞赛中获一等奖。
  评选办法及奖励:
  (1)由学生处提名、审核、校行政会审批,学生处备案。
  (2)获百花奖者,学校记入光荣册,每年九月一日给予表彰奖励。
  (八)校友会奖学金:由校友会负责评审,在开学典礼上颁奖。
  二、惩罚的种类、办法及细则
  (一)处分种类:
  对于违法校规、校纪和犯了错误的学生,学校、班主任、任课教师、职工都有责任对他们进行耐心的批评教育,帮助他们认识错误、改正错误。违反纪律的学生要认真听从老师的批评教育,认真检查犯错误的原因,危害的后果,并以实际行动认真改正错误。
  对于极少数确定犯有严重错误或经常违反学生守则、校规、校纪的学生,特别是明知故犯屡教不改的学生,可酌情给予警告、严重警告、记过、留校察看、开除学籍的处分。在全校公布并通知家长。
  (二)处分办法:
  (1)学生违反学校制度,破坏纪律,触犯学生守则或有一般违法行为,应视情节、态度分别给予不同的处分。
  (2)凡错误性质已涉及治安管理条例规定的有关条款和刑法的有关条例,公安部门已依法处理的学生,同时酌情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。
  (3)凡共青团员,违反校规、校纪的,除受行政处分外,必要时还要在团内进行处理。
  (4)学生违纪受到处分应填写处分登记表,撤销处分时应填写处分撤销登记表。
  警告、严重警告由学生处征求班主任、年级组长意见,学生处提出处理意见,主管校长审批。记过以上处分由学生处提出建议交行政会讨论审查,校长批准后执行。
  (5)处分的撤销,经六个月后,由本人提出申请,班委会、班主任做出鉴定报学生处审查,按处分批准权限履行批准撤销手续。
  (6)对违纪的处理执行“数错并处,再犯从严”的原则。
  (三)处分细则:
  1.上课不得迟到、旷课。
  (1)凡迟到三次以旷课一节计算,无故旷课累计达五节者酌情给予纪律处分。
  (2)凡旷课两节,或累计迟到达到六次者,取消评选任何学生荣誉称号的资格。
  2.学生应行为文明,不得打架骂人。
  (1)学生不得顶撞和辱骂教师,凡有此行为者,应酌情给予帮助教育或警告处分。
  (2)同学之间发生矛盾处理不当,骂人、打架或勾人打架,应酌情给予批评教育或严重警告以下处分。
  (3)勾结校外他人进校寻衅、辱骂、威胁和殴打本校学生的,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。
  (4)在校外寻衅打架,给予记过以下处分。
  3.学生不许吸烟、喝酒(任何酒类),凡违反此项中任何一条者,酌情给予行政处分。
  4.学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。
  (1)一般测验中有任何作弊行为者,考试成绩记零分,并在年级、班内点名批评,情节严重者,酌情给予行政处分。
  (2)期中、期末考试中,有任何作弊行为者,给予行政处分,考试成绩记零分。
  5.学生不得违反课堂常规、学习常规。
  (1)违反课堂常规,破坏课堂纪律影响他人,大错不犯,小错不断,经教育不改者酌情给予行政处分。
  (2)学习不认真,长期无故不完成作业,屡教不改者酌情给予行政处分。
  6.学生要爱护公共财物。
  违反学校制度,破坏公共财物造成严重后果者,除赔偿外要酌情给予行政处分。
  7.学生在校外不得违反交通规则。
  凡在校外违反交通规则,使得交通部门向学校发违章通知书,学校进行教育帮助,令其检查,并通知家长,必要时给予行政处分。
  8.凡本学年有过行政处分者,取消评选任何学生荣誉称号资格。
  9.上述细则做处分参考,有细则中所没包括的情况,酌情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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